
又要到了每年五月報稅的季節(96年5月1日~96年5月31日)...荷包再次失血的時候
今年有新的好消息,健保費也可以納入扣繳
如果你是採用列舉扣除額,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以分成兩筆:
◎一筆是健保費支出: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,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,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,沒有金額限制。也就是說,平時健保費繳的愈多,報稅時就扣的愈多,所得稅當然就繳的愈少。記住,要附健保支出證明喔。
◎另一筆是其他保險費支出:包括人壽保險、傷害保險、年金保險,及勞保、就業保險、農保、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,每人全年可申報扣除額最高2萬4,000元。
繳稅時候,需要注意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.搞懂這兩個,報稅就沒啥問題了
(詳細內容,可參考資料來源--Yahoo奇摩理財)
免稅額:年滿70歲〔民國25年(含該年)以前出生〕的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,每人免稅額115,500元,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本人、配偶,每人免稅額77,000元。
一般扣除額:
根據你收入及支出的性質(單不單純),可選擇以下兩種扣除額(兩者只能擇一)
(1).標準扣除額:
單身者扣除46,000元(原44,000元),夫妻合併申報者,扣除92,000元(原88,000元)。
(2).列舉扣除額:
1、捐贈
2、保險費(不含健保)
3、醫藥及生育費
4、災害損失
5、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
6、房屋租金支出
7、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
8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
9、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的捐贈
簡單來說,如果你列舉超過單身者扣除46,000元(標準),那就用列舉比較划算。
特別扣除額:
(1)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,000元(原75,000元),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,000元者,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。
(2)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
(3)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(4)殘障特別扣除額 77,000元(原74,000元)
(5)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我常搞不懂,到底我要繳多少所得稅,在網路上找到了相關訊息
級別 | 綜合所得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1 | 0~370,000 | 6% | 0 |
2 | 370,000~990,000 | 13% | 25,900 |
3 | 990,000~1,980,000 | 21% | 105,100 |
4 | 1,980,000~3,720,000 | 30% | 283,300 |
5 | 3,720,000以上 | 40% | 655,300 |
從下表你可以看到綜所稅的計算架構,以下將逐一說明所得總額、免稅額、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。
綜所稅計算架構: 總和所得淨額=所得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(標準或列舉)-特別扣除額 應納稅額=所得淨額×適用稅率-累進差額 應自行繳納(退還)稅額=應納稅額-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|
將上述所算出的稅額減去「扣繳稅額」若有餘額才是應繳的稅金;若為負數,則是國稅局應該要退還給你的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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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是想用信用卡來報稅的話,可以參考比利網所整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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