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城盡是大錢坑:台北購屋經驗談(預售屋)


上方的圖,地點標地代表著不同程度的錢~錢~錢~~,大家可以點擊圖片看更詳細的照片(點進去之後,還可以在點擊一次放大)。

買房子,真是學問很大。


大台北地區房價,被炒作的太凶了,真是錢坑,用錢堆積起來的都市。建商自己喊價,投資客也在喊價,反正喊價都是被他們賺走。

有興趣買房子的朋友,要多留意,多細心,尤其是下訂金,簽約,交屋,先多做功課,勤跑建案工地,多了解週遭環境,附近房價行情。

買房子是要買價值,而非價格。

買預售屋在下訂金前,可以向建設公司代銷處索取契約書範本,如果建設公司拒絕。就算是下了訂金,五天的鑑賞期內都可以退還(有些要手續費)。也問清楚,如果不買了,要拿回訂金或是簽完契約書反悔,所要進行的後續動作,眼睛睜大點,多問多清楚。

建築投資商銷售預售屋時,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即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規定顯失公平之行為:
(一)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。
(二)收受訂金簽約前,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天。

資料來源: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

陪朋友一起去看房子時候,很巧的事情,銷售人員都會先問你住哪裡? 做哪方面的職業? 事後我猜想,可能在評估你的身價,來決定要銷售的房屋價格。所以應該要有技巧的回答,別讓自己變成大肥羊。

另外,民國95年後,已經沒有挑高4米2的房子了,現在大多都是3米6以下,因為政府怕民眾違法做夾層屋,如果在看預售屋,遇到業務人員推銷夾層的夢想創意空間或是樣品屋內含夾層,這都是違法的。

樣品屋都是美到讓你有股衝動,幻想自己的生活也是這樣美好,但是請不要衝動,先忍住~~千萬要忍住,不要當場下訂金或是簽約,也不要被銷售人員的花言巧語,被感動,,他們說的話無法代表建設公司,建設公司通常都是請代銷公司來賣房屋,所以銷售人員承諾的事項,一定要備註在契約中。簽完契約,之前和銷售人員的博感情,可能就沒了。

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,大多都是對建商本身有利,和內政部所公佈的契約書範本有所出入,必須好好比對,有問題的地方就要用鉛筆畫下來,一一釐清。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共識,大不了不要買了,拿回訂金,繼續尋找,避免未來問題發生時候,反而造成自己困擾。

總結論:
1.買房子是要買價值,而非價格。
2.多做功課,勤跑建案,網路上有很多資訊可以參考。
3.下訂金,簽契約前,仔細詳讀契約書範本,這點非常重要。
4.問清楚要拿回訂金或是反悔不買房子,所要進行的後續動作,要如何進行。
5.下完訂金,有五天的鑑賞期,可以反悔,訂金都可以退還(有些要手續費)。
6.夾層屋是違法的。
7.銷售人員所有承諾的事項,只有備註在契約中,才有效。
8.注意公設比,大公設和小公設的用途。
9.11樓以上,規定天花板要設立消防設施(灑水系統)。
10.雨遮是包含在購物坪數內。
11.仔細比對內政部所公佈的契約書範本,覺得不懂就要紀錄下來問清楚。
12.契約書中,建商通常都會將樣品書廣告宣傳品列為參考資料,所以不要被美美的DM誘惑。
(感謝Joe的修正:「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
備表、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,為契約之一部分。 」)
13.房屋藍圖必須記載尺寸大小,注意梁跟柱的位置,還有管道線路配置。
14.問清楚修改設計圖的時間及相關事項,修改的費用,多退少補。
15.建造時間,應該以日曆天,不要以工作天計算。
16.交屋時間指的是取得執照的時間,取照後四個月內要移轉過屋,取照後六個月要交屋。
17.延遲一天交屋,通常要罰建商總房價萬分之五的罰款。
18.可以在契約中額外增加條款(參考
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)
  • 疑義之處理:本契約個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為有力買方之解釋。
  • 消費者堡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:本預售屋買賣契約所定之條款,均不受買方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權利。


不過,會退步讓你增加條款的建商不多,如果真的有問題要多加小心。

19.多去建地附近走走,住家環境很重要,不要醫院和消防局就在你家隔壁,以免天天不得好眠。
20.諮詢專線:
  • 消基會專線 02-23254587
  • 消基會申訴電話 02-27001234
  • 內政部不動產科 04-22502157




有太多東西,無法一一備載,還是要多做功課。

這裡有幾篇網路上看到的好文章,可以參考看看




圖片來源:板橋預售屋建案-皇翔高更

留言

可樂魔寫道…
你要買房子囉 @_@
jeromychien寫道…
沒事,路過!連著連著就連到這裡來了:)
會聯絡來因為我也是MR J. 呵呵~
還看到我也有一個好朋友剛好也叫Arthur~所以忍不住多看了一下:)
Mr.J寫道…
to Arthur

被發現啦.....
你怎會跑來這裡逛逛呢...
真是離開eland就沒見過面了
Mr.J寫道…
to jeromychien

你也是Mr.J阿 真是巧....
應該要串聯網路上所有的J先生
Unknown寫道…
真是的google搜尋一下
竟然會搜尋到你的文章XD..

噗..我已經 汲汲營營想要買房子很久了
但是根據333原則,自備款還是不足
所以有一陣子快沒做房市的調查了

打算最快 明年8月就要下手了
不過有個朋友家裡再開建設公司的
有可能也會去看看他那的房子
只是怕到時還是買不起..ㄎㄎ

改天有空再出來吃吃飯吧~~~
Mr.J寫道…
to hboshin

竟然同篇文章被兩個前公司的同事看到...
匿名表示…
您的總結論第12條可能需要修正,
在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」,中有提到,
「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
備表、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,為契約之一部分。 」
這裡有做整理,
http://blog.xuite.net/joy715/blog/12086013建商通常會不認帳,但是法律上有保障。提供給您參考。
kaojohnny寫道…
從Creep找來這裡之後
就默默地注視這個blog

發現好像沿著相同的路徑前進
一個小小的軟體工程師
有時候想買房子
有時候想多學一點東西多寫一點東西
參加igoogle比賽

有時候也會很沮喪於
缺乏勇氣的生活

想在台北有一個自己的家
事實上還距離此夢相當遙遠
多努力加油吧